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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----内 设 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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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办公室
负责综合协调、会议组织、文电管理、文秘档案、起草文字材料、资产管理、安全保卫、医疗保险、信访、工会、计划生育和退退休管理等工作;负责接待联络工作。
(二) 综合科(调研室)
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,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,研究社会财力的综合平衡;分析、预测财政经济运行态势;拟定财政体制改革规划,提出运用财税政策事实调控的建议;参与住房、物价、工资、国有土地使用等方面制度调整改革的研究,提出政策性建议;参与考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立项,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项目的收费标准,并报省政府批准;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数据库管理工作;负责拟定地方银行、保险、证券、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政管理制度并实施财物监管;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和发行计划,监督彩票发行。
(三) 预算科(税政法规科)
负责编制年度预(决)算草案及市本级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;参与重大经济决策和财税的制度,提出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;审议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中有关财税收条款;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;负责地方政府赔偿经费的管理;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;汇总审定市本级人员经费、共用经费支出标准核定额;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;审查、批复部门预算;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;统一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;制定市对区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;负责指导县区预算管理工作。
(四) 国库科
拟定国库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办法;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,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;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收支会计核算;审核、汇总、批复市级部门决算,编制市本级财政决算;组织和谐调国债发行、兑付工作;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审批工作;统一管理市本级财政在各银行开设的帐户。
(五) 行政政法科
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物管理制度;参与所管理部门发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,提出支持建议;审核和监督所管理部门的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;管理和监督部门(单位)各项专项支出;负责外事经费和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人民币限额的财物管理;参与审核所管理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。
(六) 教科文科
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物管理制度;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(事业部分)并参与项目的审议评定;参与所管理部门发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述,提出支持建议;审核和监督所管理部门的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;管理和监督部门(单位)各项专项支出;参与审核所管理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物决算。
(七) 经济建设科
负责与市计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;负责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;参与所关部门发展的可能性分析论证,提出支持建议;审核和监督所管理部门的年度预算及其执行;管理和监督部门(单位)各项支出;审核所管理部门的年度财物决算;管理国债转贷资金及中央、省基建资金。
(八) 社会保障科
参与管理市直卫生、民政、劳动和社会保障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;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结余保值、增值运营;参与所管理部门发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,提出支持建议;审核和监督所管理部门的年度预算及其执行;管理和监督部门(单位)专项支出;参与审核所管理部门和单位年度财物决算。
(九) 农业科
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政策;管理和分配农业特大灾害、防汛抗旱等补助费和支农专项资(基)金;管理和分配财政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;管理市农口部门事业经费;参与所管理部门发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,提出支持建议;审核和监督所管理部门的年度预算及其执行;制定农口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财物管理办法;管理和监督部门(单位)专项支出;参与审核所管理部门和企业、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。
(十) 乡镇科
研究和制定乡镇财政建设规划;审核和监督所管理部门(单位)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;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,参与研究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;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,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,提出支持建议;负责支持乡镇企业专项资金审批,并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;管理和监督部门(单位)各项专项支出;审核所管理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。
(十一) 农业税收管理局
负责农业税、农业特产税、耕地占用税、契税的征收管理;制定农业税收征收计划,编制农业税收决算;组织落实农业税灾歉减免的具体事项;检查农业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;负责农业税收经费、农业税票据、农业特产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。
(十二) 企业科
参与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,研究和拟定政府与企业分配关系和额关政策;负责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管理;负责企业投入和科技三项费(企业部分);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;负责国有资产评估的立项,确认工作;负责监管产权交易市场;负责监缴国有资产收益,编制国有资本预算草案;负责企业技术改造、亏损补贴、税收返还、贷款贴息的指标管理及资金的追踪问效;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、拍卖、兼并、破产管理、组建企业集团和实行股份制等项改革工作,并相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。
(十三)经贸科
负责管理粮食、食糖、猪肉、化肥等专项储备资金;负责粮食、副食品风险基金、粮油风险基金和粮食简易建筑费、粮食转向经营资金等政策性补贴和专项支出;参与所管理部门发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证,提出支持建议;审核和监督管理部门的年呀预算及其执行情况;管理和监督部门(单位)各项专项支出;负责、商业、周转金管理;参与审核所管理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。
(十四)国际金融科
负责制定得用境外贷款管理办法;参与贷款项目的调研、论证;参与借款项目的对外谈判与磋商;代表市政府制定并参与有关部门和项目县区签署转贷协议;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决境外贷款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的重大问题;指导、监督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;负责贷款项目的盾款报帐和贷款资金支付,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与回收,负责编审贷款项目决算。
(十五)会计管理局
负责会计法规、制度的贯彻执行并监督检查;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和账簿监督管理工作;参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,并负责考试的培训;负责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、会计电算化和珠算技术等级鉴定、比赛、培训工作;负责管理、指导社会审计工作;承担珠算协会和会计学会工作。
(十六)财政监督检查局
制定财政检查的政策和制度;监督财税法规、政策的执行情况;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的重大问题,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;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;监督检查局内执行财政法规、政策、制度和预算的情况;牵头组织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。
(十七)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
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办法;编制政府采购计划,管理政府采购资金;审定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和中介机构采购业务代理资格;负责项目评标专家资格
的初审、推荐;监督有关政府采购法律、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;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;处理政府采购人员培训。
(十八)统计评价科
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有经济发展规划和国有经济调整的建议;负责行政事业单位,有关企业会计报表的统计、汇总和分析工作;负责效绩评价工作;负责建立统计评价指标体系;负责组织建设清产核资信息网络;负责拟定清产核资的政策产及有关制度、办法、并组织实施日常清产核资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考核。
(十九)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
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公共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;负责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损失处理;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;审批市本级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;审批事业单位兴办实体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变更、注销登记、年检登记。
(二十)资本运营管理科
负责提出组建、合并、分立、撤销市本级和跨地区、跨行业的资本运营机构的方案;负责审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和国有资本运营机构章程,办理授权经营手续;提出委派国有资本运营机构董事他和监事会人选建议;审核国有资本运营机构的重大决策和年度经营预算、决算;考核国有资本运营机构运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,并依据考核结果对其法定提出奖惩建议;负责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及权属企业财政资金的审核和拨付、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流失查处、国有股权管理工作。
(二十一)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(亦称财务总监工作组)
检查运营机构对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;检查运营机构财务活动;监督运营机构投资、融资、资产抵押、贷款担保及其他重大资金调度;监督检查运营机构负责人的经营行为;列席董事会会议、总裁办公会议、企业有关会议。
(二十二)人事教育科
负责局组织人事、目标管理等工作;负责财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
(三十三)纪检组
负责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工作;负责党务管理及队伍建设工作;负责系统内部违纪人员的处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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